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科学研究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规范科研管理,激励全院教师进行学术研究,提高公司教研科研水平,促进公司科研事业的繁荣发展,并以科研进步推动教学质量提高和教学内容方式改革,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在职在岗的教职员工,对当年调离公司教职工不予奖励。
第三条 本办法奖励的范围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教研成果、专利、著作、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
第四条 所有奖励的科研单位必须是以伟德国际1946数学与计算科学公司为完成单位。
第五条 奖励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 成果、著作、科研论文奖励
第六条 获得国家、省(部)、厅(市)、公司科研成果奖和政府奖励必须是公司组织申报和管理的项目取得的成果,除政府给予的奖励外,公司已按照相应等级给予相应配套奖励,公司不另行奖励。
第七条 科研论文公司已按照相应等级给予奖励,公司不另行奖励。
第八条 教改论文发表在省级科研院所、省级及以上学会(协会)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普通本科院校学报上的论文、各类出版社出版的论文集中的文章,每篇奖励100元。
第九条 著作奖励标准如下:参加学术专著教材编写,主编每部奖励1000元;副主编每部奖励800元;参编者每部奖励300元。
第十条 论文集不在本办法奖励范围。
第三章 指导员工科研、项目、竞赛和发表论文
第十一条 指导员工主持各类项目(含老员工创新性项目、老员工科技项目和“挑战杯”项目)并结题,按项目级别不同分别给予奖励;
1.指导员工主持国家级项目的老师,每项奖励1000元;
2.指导员工主持省家级项目的老师,每项奖励800元;
3.指导员工主持校级项目的老师,每项奖励300元。
第十二条 指导员工发表学术论文的老师(员工为第一作者,老师为第二作者),按论文级别分别给及奖励。
1.指导员工在公司认定的核心刊物(其中还包括会议论文被EI,ISTP收录和国外一般刊物)发表论文的老师,每指导一篇奖励200元;
2.指导员工在省级科研院所、省级学会(协会)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普通本科院校学报上的论文、省级及以上各类出版社出版的论文集中发表论文的老师,每指导一篇奖励100元。
3.以上国内公开发刊物均以CN刊号为准。
第十三条 培养和书面推荐员工参加各类竞赛的老师,按所指导员工的获奖级别不同分别给予奖励。
1.指导员工获国家级奖励的老师,每人每次奖励200元;
2.指导员工获省级奖励的老师,每人每次奖励100元;
第十四条 集团已按照相应等级给予相应配套奖励的公司不另行奖励。
第四章 核发程序
第十五条 所有奖励由申报人自行申报,每年底本院教学科研人员将符合奖励办法的相关证明材料上交至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学术委员会负责审核。
第十六条 公司对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将奖励名单和奖励额度呈报主管院领导。公司领导审批后的奖励名单和奖励额度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应该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司提出,超过上述期限提出的异议,除涉嫌学术腐败行为外,一般不予受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对于本办法未提到的科研情况,但对公司有突出重大贡献的,可由本人提出方案,提交公司学术委员会讨论并获得半数委员通过的,可给予相应奖励。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数学与计算科学公司
2013年3月28日